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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徵求對《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办理程式(徵求意見稿)》等11份行政規範性文件意見的函 时间: 2024-02-11 12:21:22 |   作者: 案例展示

  為進一步規範民用航空産品及零部件的適航審定办理作业,著力提高適航審定作业的專業化、國際化水準,依據《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CCAR-21)《民用航空器適航指令規定》(CCAR-39)《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規定》(CCAR-45)以及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航空器國籍和登記標誌》《航空器適航性》《環境保護》的相關規定,我司組織對現行有用的《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办理程式》《關於民用航空産品合格審定的細化要求》《生産同意和監督程式》《輕小型航空器生産許可及適航同意審定程式》《型號合格審定程式》《民用航空産品補充型號合格證和改裝設計同意書合格審定程式》《民用航空器適航同意審定程式》《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毛病、失效和缺点報告處理程式》《進口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認可審定程式》《頒發專用條件和同意豁免的程式》《適航指令的頒發和办理程式》11份文件進行修訂並形成了徵求意見稿。

  現擬對上述文件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可在中國民用航空局網站“意見徵集”欄目()下載。請各單位組織相關人員認真研讨,按要求填寫《適航審定方针意見反饋表》,此外,任何個人對於徵求意見稿有意見與建議,也請填寫《適航審定方针意見反饋表》。請各單位及個人將完结填寫的《適航審定方针意見反饋表》于2023年12月1日前發至郵箱並註明郵件標題為“適航審定行政規範性文件反饋意見”。

  附件1.行政規範性文件徵求意見稿修訂情況説明.docx附件2 適航審定方针意見反饋表.doc附件3 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办理程式等11份行政規範性文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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