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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发布关于寻求对《民用航空器国籍挂号管理程序(寻求定见稿)》等11份行政标准性文件定见的函 时间: 2024-02-11 12:21:12 |   作者: 案例展示

  为进一步标准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的适航审定管理作业,着力提高适航审定作业的专业化、世界化水平,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则》(CCAR-21)《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则》(CCAR-39)《民用航空器国籍挂号规则》(CCAR-45)以及世界民用航空条约附件《航空器国籍和挂号标志》《航空器适航性》《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则,我司安排对现行有用的《民用航空器国籍挂号管理程序》《关于民用航空产品合格审定的细化要求》《出产同意和监督程序》《轻小型航空器出产答应及适航同意审定程序》《类型合格审定程序》《民用航空产品弥补类型合格证和改装规划同意书合格审定程序》《民用航空器适航同意审定程序》《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毛病、失效和缺点陈述处理程序》《进口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认可审定程序》《颁布专用条件和同意豁免的程序》《适航指令的颁布和管理程序》11份文件进行修订并形成了寻求定见稿。

  现拟对上述文件寻求定见,寻求定见稿可在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定见搜集”栏目()下载。请各单位安排有关人员仔细研讨,按要求填写《适航审定方针定见反应表》,此外,任何个人关于寻求定见稿有定见与主张,也请填写《适航审定方针定见反应表》。请各单位及个人将完结填写的《适航审定方针定见反应表》于2023年12月1日前发至邮箱并注明邮件标题为“适航审定行政标准性文件反应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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