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美国陆军拟建立无人机部队,共建立了四条辅导准则,其间第四条准则,我觉得极为重要。
第四条准则是:需保证无人机部队不会成为陆军航空兵部队的下属单位,在当时及未来战场上,无人机部队应作为陆军航空兵部队的“合作者”,承当有人驾驭飞机难以完成的使命。
未来战役的无人化智能化趋势越来越显着,假如将无人机作为陆军航空兵部队的下属单位,根本就表现不出无人机的极点重要性。
未来无人机的使命使命,不应该定位在陆军航空兵上,无人机首要履行侦查、情报、监督、盯梢和冲击等使命,在适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彻底替代有人机,所以无人机与有人机协同作业很重要。
咱们知道,陆军航空兵仅仅作为陆军的一个军种,其责任定位是陆军作战的一个范畴。很显然,这与未来无人机的使命使命不同。
假如将无人机作为陆军航空兵部队的下属单位,那就极大地约束了无人机的快速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