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11年,成为“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现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三个学科入选第二轮“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学校现隶属于工业与信息化部。2012年12月、2021年4月,工业与信息化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先后签署协议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2023年,工业与信息化部、教育部、江苏省先后两次签署协议,三方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7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南航人秉承“航空报国”的办学传统,遵循“团结、俭朴、唯实、创新”的优良校风,践行“智周万物,道济天下”的校训,栉风沐雨,砥砺奋进,不断推动学校跨越式发展。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经、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我校飞行技术专业设立于2002年,入选了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及江苏省特色专业。专业设立20余年来,先后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有限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顺丰航空有限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余家航空公司招收和培养了具有本科学历的民航飞行员8000余名,是我国高素质民航飞行员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生通过相关选拔进入飞行技术专业培养,培养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学生录取至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在校内进行大学公共课程、飞行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程的学习;第二阶段,派送学生到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或认可的CCAR-141部航校进行飞行执照训练;第三阶段,学生完成飞行执照训练后回校接着来进行相关课程学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培训及考试。学生须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飞行技术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含飞行驾驶技术训练),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发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026年我校飞行技术专业计划在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等十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计招收300名左右学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公布的2026年招生信息为准。
2026年委托培养单位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航空有限公司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7.根据航空公司需求,性别要求为男性,年龄要求在16到20周岁之间(出生日期为2006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身高在168厘米-190厘米之间,体质指数(体重(kg)/身高的平方(m))不应>24或18.5,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身高和体质指数的要求,以公司要求为准。
8.屈光度(等效球镜)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无色盲、色弱、夜盲、斜视、青光眼或眼球运动受限;其余身体条件符合《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细则》中的Ⅰ级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和招飞体检鉴定差异性要求。
考生通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将作为考生填报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有意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若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不在考生“有效招飞申请”范围内的,将视为无效高考志愿,我校不予录取。
3.2026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定、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文化分(不含政策加分)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文化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高考文化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提供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物理、化学成绩进行排序。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教育招生公布为准。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要求,同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有效招飞申请”招飞院校须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且符合征集志愿中送培单位的初检面试、背景调查等要求。
1.学生须向学校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杂费(包括但不限于军训服装费、体检费、大学生医保费、课本费)等。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实行学分制收费;住宿费、学杂费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收取。
2.根据航空公司需求,我校计划在安徽、江西地区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按照“公司信用担保、学生个人贷款”的方式,由学生负责飞行培训费用;计划在黑龙江地区为成都航空有限公司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按照“公司垫资、学生分期偿还”的方式,由学生负责飞行培训费用。相关情况参照附件学生培养协议。航空公司承诺学生在飞行技术专业学习期间,如因中国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给予体检检验判定的结论为“不合格”、飞行训练机构初始评估未通过、飞行训练机构或公司经营不善、瘟疫、战争等情况导致停飞,已产生的培训费由航空公司承担。
4.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特色化”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的基础上,建立“奖、助、勤、贷、补、免、偿、导”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2.新生入学后,学校和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在三个月内依照国家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一样的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学生在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论何时被发现,一经查实,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未取得学籍者不予注册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3.学生在籍期间,如由于身体、技术等原因被停飞,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关于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可申请转入交通运输(民航维修工程)专业学习,其中高考分数达到录取当年同一生源地我校普通批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须一致)录取最低分数线(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征集专业)的学生,因身体、技术、直系亲属政治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导致停飞的,允许申请转入通用航空与飞行学院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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