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世界民航安排第192届理事会第3次会议同意了《世界民用航空条约》附件18《风险品的安全航空运送》的第10次修订。
本次修订源自风险物品专家组第21次关于只许在货机上装载风险品的主张1/1,以及风险物品专家组第22次会议关于某些界说与核发豁免和同意的要求的主张1/1和主张5/1。首要修订内容包含:
在第一章“界说”中,增加了“同意”和“技能细则”的界说,并对有关界说进行了弄清,使其与联合国关于风险货品运送的主张书 ——规章范本保持一致。
在第二章“合适运用的规模”与核发豁免和同意相关的修订,弄清了有关要求,即“有必要使运送的整体安全水平到达与技能细则所要求的平等的安全水平”。
在第八章“运营人的职责”中关于“货机的装载”部分,关于只许在货机上装载风险品的要求,删除了“其装载有必要使机组人员或其他授权的人员在飞翔中能清楚看到和对其做处理,并且在体积和分量答应的条件下将它与其他货品分离隔”的技能细节,而提及技能细则中的具体要求。